拉布拉多

茂名一男子低价收购一条犬进行买卖竟然违法

发布时间:2021/8/12 13:43:16   点击数:

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陈某今年56岁,是一名专业贩卖狗只人员。今年1月4日,陈某以不合理的低价收购一条他人盗窃得来的拉布拉多犬,同时将其以元低价出售给他人。经证实,该拉布拉多犬属于周某所有,后被盗走。经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犬只价值元。   另查明,为了牟利,陈某在明知道狗只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于年12月29日至年1月3日期间,前后四次在凌晨时间段共向他人低价购买六只狗,将狗杀掉后立即用摩托车搭到某市花鸟市场卖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一点蝇头小利,陈某将自己送进了囹圄,得不偿失。法官提醒市民,买东西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买前要弄清货物来源,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更要仔细甄别,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茂名晚报

高州根子规划3万平方商业用地建度假村高州市根子镇官垌经济联合社申请办理位于高州市根子镇的规划方案,用地面积26.69平方米(详见附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根子镇官垌经济联合社

项目位置:高州市根子镇

申请内容:规划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用地性质:B1(商业用地);

2、容积率:﹥1,且≤1.8;

3、总计容建筑面积:﹥26.69,且≤.;

4、建筑密度:≤40%;

5、绿地率:≥25%;

6、建筑限高:30米;

7、车位配比:旅业,0.8个/每平方米计容面积;度假村,0.2个/每平方米计容面积。

根据该地块用地性质以及车位配比信息可知,该地块可能将用作建设乡村旅游业,届时高州人民又将多一个假期休闲好去处。而对于根子镇来说,既能美化当地环境,又能增加村民创收渠道,可谓是一个多赢的规划方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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